您的位置:首页 > 股票知识 > 量化投资 >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鸿达兴业集团遇股权转让纠纷 曾被判决交付股权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鸿达兴业集团遇股权转让纠纷 曾被判决交付股权

时间:2019-02-06   来源:量化投资   点击:

鸿达兴业集团

2017年12月下旬,鸿达兴业(002002,SH)披露大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集团)股份质押情况,投资者注意到,兴业集团的持股较此前减少了约1500万股。但此事未见公司披露,且鸿达兴业证代称大股东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那么,这些股份是如何“人间蒸发”的?在采访了其他业内人士排除多种情况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到的一些信息,或许为这一谜题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据启信宝的信息显示,2017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在扬州中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与被执行人兴业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兴业集团对扬州中院执行管辖提出书面异议,扬州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早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之二、三提到:确认琼花集团在2014年12月19日享有按2014年12月18日收市价计算市值1亿元的鸿达兴业股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兴业集团向琼花集团交付以2014年12月18日收市价计算的市值1亿元的鸿达兴业股票。

2017年6月13日,琼花集团向扬州中院申请执行,要求兴业集团交付2601.26万股鸿达兴业股票并支付现金分红680.05万元。此后,扬州中院于2017年6月27日向兴业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此后,兴业集团申请将该案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不过,扬州中院驳回了兴业集团的异议请求。扬州中院表示,如兴业集团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复议。

琼花集团与兴业集团的股权纠纷的具体情况不为外界所知。从公开资料来看,二者的交集源自于鸿达兴业前身江苏琼花(一度名为ST琼花等,再次统称为江苏琼花)。

资料显示,琼花集团为鸿达兴业前身江苏琼花第一大股东。彼时,琼花集团及上市公司均深陷债务泥潭。2011年,国信集团、江苏国投同意将其对琼花集团1.05亿元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兴业集团,兴业集团由此变成了琼花集团的债主。不久后,江苏琼花宣布,琼花集团持有公司全部3048.64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兴业集团名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奕丰。在兴业集团入主后,江苏琼花陆续进行了资产重组,公司名称也从江苏琼花变为金材股份,最后变更为目前的鸿达兴业。


推荐内容

推荐文章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早报
原创
名家
新闻
学堂
期货
理财
外汇
炒股软件
股票知识
K线图
平均线
分时图
短线炒股
MACD
涨停板
强势股
热门资讯

copyright 2016-2018 股民股票网保留所有权 京ICP备16025527号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