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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又一方正系索赔案管辖生变

时间:2016-02-17   来源:股票知识入门   点击:

又一方正系索赔案管辖生

近期,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又一方正系索赔案——方正证券投资者诉大股东方正集团案出现重大变化。受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投资者状告方正集团的案件作出追加方正证券为被告,并且移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案件追加被告以及变更管辖法院均不影响投资者继续参与索赔。

法院裁定追加被告并移送管辖

据了解,9月底,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今年6月初众多投资者以方正证券大股东——方正集团为唯一被告所立案的案件,作出追加方正证券为共同被告并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裁定显示:原告投资者与方正集团虚假陈述一案,被告方正集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先是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方正集团又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继而在6月22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方正证券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因方正证券系本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是上市公司,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的范围,故对于方正集团追加被告申请予以准许,并依法追加方正证券为本案共同被告。在追加方正证券为本案被告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将本案移送至方正证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方正系”索赔案频频变更管辖法院

除此之外,方正系其他索赔案此前也已发生了管辖法院变更的现象。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批投资者诉方正科技索赔案,由于被告方正科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方正科技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此作出一审裁定将方正科技案移送上海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待该裁定生效后,方正科技索赔案将会变更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国高科索赔案则最先是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经过法院勘查确认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方正大厦八层为中国高科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据此作出了将该案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

管辖权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

谢良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方正系索赔案频频发生移送管辖,这在证券维权史上实属罕见。不过,即使移送管辖也不影响投资者继续参与索赔。按照现行法律,每一个受损投资者只有自己明确主张权利方有可能获得赔偿。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同类案例,预计“方正系”四大索赔案的索赔条件或为:

1、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2、方正科技: 2005年3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买入且在2016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3、中国高科: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4、北大医药:2013年6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买入且在2014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拟提出索赔的投资者需要提供如下初步资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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