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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的国际普遍现象是什么意思_庄家的国际普遍现象是什么?

时间:2018-05-10   来源:主力   点击:

庄家的存在是一个普遍的国际现象。古来有之,中外有之,不足为奇。现在,庄家这个词在中国大陆已渐渐很少用了,慢慢地以主力或机构取而代之,但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说法。换个名字,你就不是你了吗?笑话。只要存在股票市场,对价格的操纵行为就会永远存在,想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除非取缔这个市场,但这也是不可能的。既要打击,却又无法根除,世事本来就是如此矛盾。

有史可查的最早的庄家事件,发生在200多年前的法国。一个叫约翰·劳的人,利用自己独创的货币发行权理论,取得了法国王室的信任。成立了专门开发密西西比河的公司,发行了20万股股票,每股500法郎。股票发行后,世人并不捧场,价格下跌至300法郎。为摆脱危机,约翰变了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魔术。首先,约翰宣布半年后将以500法郎/股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该消息立刻引起巨大轰动,人们争相入货。随后约翰又使出一招,借15亿法郎给政府还债,这大大提高了公司在公众心中的信心。股票价格开始扶摇直上。最后,约翰又宣布购买公司的股票可以分期付款,这下如火上加油.股价最终涨到1.8万法

郎一股。约翰从中牟取了巨额的暴利。股价不可能永远上涨,是泡沫就总会破灭。1720年5月,密西西比的美妙神话开始崩塌,连续下跌13个月,跌幅为95%。约翰·劳遭到了巴黎人的唾弃。被迫离开了法国。1729年,58岁的他客死于威尼斯,死时已身无分文。玩火者必自焚,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虽然经济学家熊彼得曾经高度赞扬约翰·劳说:“他的货币理论使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跻身于第一流货币理论家的行列之中。”但约翰·劳所制造的密西西比泡沫却带给了人们永久的伤痛。他或许是第一个恶意操纵价格的股市庄家,却绝不是最后一个。约翰·劳开创了庄家操纵价格,牟取暴利的纪元,或许从这个角度看,他也值得“纪念”吧。

西方证券市场中,与中文庄家一词对应的英文词汇花样繁多,仅法规中出现的就有:Banker, MarketMaker, Manipulator。此外还有Bookmaker, dealer,等等。词汇的丰富。显示出西方对庄家现象研究的广泛和深入。美国早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对操纵市场行为就已有了产格的规定。美国和西方股票市场把庄家称为专业券商或做市商。今日美国纽约的股票市场中,每一只股票都有一家专业券商做市。而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只股票平均有10个做市商为其做市,像微软、爱立信等大公司,为之做市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在美国称为投资银行)多达40-50家。国外的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明庄,存在严格的监管,是一种合法的投机行为。

庄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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