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获悉,港交所(00388)刊发两份咨询文件,建议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以及《上市规则》条文,其中规定发行人须解释为何认为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他仍可在董事会投放足够时间,同时需提供指引,列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付出的时间的考虑因素。
港交所还建议,修订守则条文,规定发行人须披露物色候任独立非执董的流程、甄选流程以及提名原因。
同时,建议修订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延长前任专业顾问及在发行人业务活动中,拥有重大利益的个别人士的禁止期;在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加入新附注,鼓励在评估董事的独立性时,考虑独立非执董的直系家属;加入新建议最佳常规,鼓励披露独立非执董互相担任对方公司职务或与其他董事的重大联系,以及修订相关守则条文,建议独立非执董在其他董事不在场的情况下每年最少与主席举行一次会议。
两份咨询文件的咨询期将于2017年12月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