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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变更股东】如何变更股票的全面指定交易?

时间:2012-04-03   来源:如何选股   点击:

如果投资者办完指定交易后对所指定的券商不满意或由于其他原因需改换证券营业部时。可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指定交易时,投资者须到证券营业部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由该证券营业部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其申报代码为“799998”,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撤销指定交易的申报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确认,指定交易的撤销即刻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被确认撤销的指定交易信息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办理变更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其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定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方法与新办全面指定交易的方法相同。变更后新办的指定交易一旦生效,投资者即可在新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证券买卖,上述整个过程均即时完成。对于当日新办指定交易的投资者面言,证券营业部可允许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卖出证券,从而解决了即时转指定的问题。

 如何变更股票的全面指定交易

在此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上述因投资者未履行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①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的;

②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③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④投资者账户撤销后会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的;

⑤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⑥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个别证券营业部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拖延或拒绝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要求;或是在错误指定他人账户时,不主动承担责任,同时未及时将账户指定予以撤销;再有就是利用个别地区网点少、投资者多,擅自收取额外的指定和撤销费用,这些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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