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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股票]东北电气信披违规 公司及其原实控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时间:2019-01-14   来源:股市自我管理   点击:

东北电气

12月5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及其原实控人刘钧因信披违规被出具监管函。

公告载明,东北电气于2016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的股东发生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青创”)的股东发生股份变动。根据公告披露的苏州青创股权结构图,股份变动完成后,刘钧实际拥有苏州青创30%表决权,苏江华实际拥有苏州青创45%表决权,苏江华拥有的表决权比例超过了刘钧。公告显示,苏江华与刘钧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同时公告显示,2016年8月8日,刘钧与苏江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约定:1。 双方在采取一致行动时,苏江华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完全服从刘钧的意见,并在行动中依据刘钧的安排采取共同一致的行为;2。 对有关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苏江华在股东大会上就该等事项投票时应服从刘钧意见。上述《补充协议》签署后刘钧未通知东北电气,东北电气亦未就《补充协议》的内容进一步补充披露,仅在 2016 年 8 月 4 日的公告中称苏州青创的股份变动“不影响苏州青创股东的持股结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钧。”

深交所指出,东北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6 条规定,刘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3 条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该公司官网资料显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2月18日经重组后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5年7月3日发售25,795万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同年11月29日发售3,000万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内输变电行业和辽宁省首家境内外上市公司。1997年8月29日经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国家商务部)批准,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是中国输变电设备科研、制造、出口的主要基地,是国内输变电和特高压直流设备主要供应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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