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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最有投资价值的公司_多家A股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时间:2019-02-19   来源:上市公司   点击:

近日,多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等消息。其中,勤上股份将因信披违规面临第三次行政处罚;因为信披违规将受罚的*ST中安则拟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多家A股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多家A股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随着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投资者维权意识高涨。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所以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到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的队伍当中。

勤上股份信披违规

将面临第三次处罚

勤上股份(002638)于2018年1月15日晚公告,公司于1月1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人员也拟决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五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这将是勤上股份第三次因虚假陈述而受罚。2014年5月12日,勤上光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2015年3月17日,勤上光电再次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2015年勤上股份先后两次被证监会处罚,已有投资者起诉获赔,现在公司面临第三次处罚,可谓是一错再错、屡教不改。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的决定,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说。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可以向勤上股份等虚假陈述行为人索赔的条件为:在2016年9月30日到2017年3月11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7年4月22日到2017年9月8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另外,三房巷(600370)、申科股份(002633 )于近期先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当地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房巷、申科股份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厉健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三房巷股票,且在2017年3月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在2015年9月12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买入申科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8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据厉健介绍,三房巷索赔案将由南京中院审理,申科股份索赔案将由杭州中院审理。

*ST中安拟申诉

*ST中安1月1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中安消技术与上市公司*ST中安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ST中安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 万元。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证监会对*ST中安及相关责任人发放了三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主要责任人包括重组各方。

值得注意的是,*ST中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拟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最终处罚决定将在陈述、申辩或听证事实依据提交后形成。

“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不仅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职责,也是包括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内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遵循的证券法则。一旦证监会对*ST中安等责任人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ST中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等均有可能成为投资者索赔系列案的被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是股票*ST中安(600654)的发行人,也是债券15中安消(代码125620)、16中安消(代码136821)的债券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股票和债券的投资者同受《证券法》保护,因此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则购买*ST中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均可起诉索赔,案件将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两公司被立案调查

*ST天成 (600112)2018年1月10日公告称,公司于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1月11日,中小板上市公司龙力生物(002604)也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

据宋一欣介绍,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8年1月11日前买入龙力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在2018年1月10日前买入*ST天成股票,并在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ST天成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宋一欣表示,投资者应向代理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ST天成或龙力生物,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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