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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官网_银监会进一步明确两家政策性银行定位

时间:2014-04-25   来源:股市自我管理   点击:

银监会进一步明确两家政策性银行定位

银监会弥补监管及制度短板的思路,正在持续落地。8月28日,银监会就《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督促两家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

两个《办法》出台的一个大背景是,近年来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内部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两家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也出现了新变化。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控制金融风险,今年以来,银监会主动做好监管协调工作,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今年拟制定和修订的监管制度合计约有20项。上述两个《办法》作为2017年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工作项目,旨在促进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安全稳健运行。

具体来看,根据两个《办法》要求,进出口银行应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机构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领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农发行则应依托国家信用支持,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此外,两个《办法》还要求,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采取与银行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针对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两个《办法》强调,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应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但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的董事会可每3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认定及划分动态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业内人士认为,制定两个《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两家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督促两家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推动两家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构建资本约束机制,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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