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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股票]华菱精工IPO过会 关联交易及客户集中等问题受关注

时间:2019-01-04   来源:量化交易   点击:

证监会网站昨日晚间公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首发申请获通过。据了解,华菱精工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投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华菱精工是一家专注于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华菱精工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3334万股,计划募集资金4.01亿元,其中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余将投向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和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华菱精工提出问询的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报告期内华菱精工关联交易较多,多家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或注销。需说明:(1)2013年以来由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或注销的相关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后继续与华菱精工发生业务往来的原因;华晟金属、华友运输主要为华菱精工服务,未将其纳入华菱精工体系是否影响华菱精工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华晟金属、华友运输合规经营的情况,与华菱精工解除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规避影响华菱精工发行上市障碍的情形;(2)广州奥隆的业务范围、业务模式,与业务往来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华菱精工持股100%却一直未能实施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两次承包的承包价格确定依据和合理性,其他子公司是否也存在承包经营的情形;(3)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在保荐机构立项、辅导后是否仍然存在;(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华菱精工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齐备、是否有效执行。

第二,2015年3月安徽省郎溪县国家税务局要求华菱精工补缴2012-2014年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及滞纳金。需说明:(1)该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征求有权部门的意见,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表调整是否进行信息披露;(2)研发费用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导致需要补缴税款事项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第三,广州华菱、重庆华菱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需说明:(1)安徽省郎溪县环保局对广州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具有核查权限,广州华菱、重庆华菱的环保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2)华菱精工下属子公司多次受到当地执法机关处罚,是否说明华菱精工内部控制,特别是对子公司管控还存在重大缺陷。

第四,报告期华菱精工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80%以上,特别是对上海三菱和三菱机电的销售占比达60.57%、54.75%、59.86%、59.16%。需说明:(1)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的合作模式、定价机制、付款及款项结算方式、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签订合同的期限等情况;(2)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过度依赖,是否影响华菱精工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2016年度华菱精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华菱精工需进一步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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