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个股 > [光头光脚大阳线]顶部大阳线

[光头光脚大阳线]顶部大阳线

时间:2012-04-15   来源:个股   点击:

底部是在大幅下跌后形成的,与底部正好相反,顶部则是在大幅上涨后形成的;底部的典型特点是止跌企稳,而顶部的典型特点是滞涨。当个股处于大幅上涨后的顶部区时,如果股价出现滞涨,但是却经常出现大阳线,它并不意味着个股后市仍将上涨,这更多地是一种主力所使用的“诱多”手法,通过大阳线所发出的上涨信息,诱使投资者来接盘,主力则悄悄出货。或者,这种大阳线也很有可能是多方所发动的最后攻击,当多方力量无法跟进时,个股也就会步入下跌通道。

图1为芜湖港(600575) 2009年3月18日至9月18日期间走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此股在此期间经历的大幅上涨,在前期的大幅上涨过程中,股价一直没有出现回调,这与主力的做盘手法有关,有的主力会在拉升途中不断地利用股价的回调来进行洗盘,也有的主力喜欢一拉到底的方式,通过对此股走势的观察,我们有理由认为此股主力很可能采用了一拉到底的方式,就是说,当股价一旦出现滞涨的迹象,它也就很可能也同时进入到顶部区间了。如果投资者误把这种滞涨当成“主力洗盘”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操作上的错误。

芜湖港顶部区大阳线示意图

图1芜湖港顶部区大阳线示意图

如图1标注所示,此股在2009年6月至9月这段时间内,股价反复震荡,滞涨迹象明显,这期间经常性地出现大阳线,但这种大阳线已不是上涨的信号了,我们更应把它看作是主力的“诱多”手法。

前面我们讲到,日K线形态偶然性极强且容易被主力操纵,相对而言,周K线形态则稳定得多。在图1中我们看到芜湖港在2009年6月至9月这段时间内,日K线经常性地出现大阳线,但是其周K线形态又如何呢?图2为芜湖港周K线走势示意图,从图中标注可以看出,2009年6月至9月这段时间内,此股非但没有出现大阳线,反而出现了实体较大的阴线,周K线形态抹平主力操纵股价的痕迹,让此股的滞涨情况、处于顶部区间运行情况一目了然。

图3为中国软件(600536) 2009年4月3日至8月20日期间走势图,如图所示此股处于顶部区的横盘整理走势中。之所以说此股处于顶部区,是因为我们从此股这段时间内走势的技术特征及它的前期累计涨幅之中可以判断出来。图4为中国软件2009年8月20日之前走势全景图。当此股进入滞涨、横盘的走势时,股价相对于底部而言已有6倍涨幅,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这一区间为顶部区。此外,通过这段横盘期间内的大阳线的特点我们就可以完全确认这一横盘区为顶部区间。

芜湖港周K钱走势示意图

图2芜湖港周K钱走势示意图

中国软件顶部横盘之后大阳钱示意图

图3中国软件顶部横盘之后大阳钱示意图

中国软件2009年8月20日之前走势全景图

圈4中国软件2009年8月20日之前走势全景图

图3标注出了横盘走势之中出现的两根明显的大阳线。第一根大阳线出现后,其走势打破了前期小幅横盘震荡的走势,似乎是多方力量充足、股价欲上行的标志,但这是真实的市场信息吗?考虑到此股前期的巨大的累计涨幅以及拉升方式,我们有理由认为此股中存在控盘主力,而且很可能是完全控盘主力。所以说,高位横盘区的大阳线不排除是主力作假的嫌疑。我们发现这根大阳线出现后,随后几日内股价跌回到了原点,而且大阳线出现时,成交量有脉冲式的放出,这是主力出货手法的一种,脉冲式量能放大效果越明显就证明主力对倒越疯狂,个股短期内的下跌幅度就会越大,这种情况在第二根大阳线身上得以完全体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出现在个股累计涨幅巨大、滞涨横盘后的大阳线非但不是股价突破上行的信号,反而是主力出货、股价下跌的先兆,因而,投资者在实际操作时,并不能仅凭一根大阳线所具有的多头信号就盲目出击,而是要结合个股的总体走势特点做综合研判。

图5为中国软件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的周K线走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到日K线形态的大阳线周k线形态中已经不是那么明显了,取而代之的是带来明显长上影线的阳线形态。如图标注的两根带有上影线的单根周K线形态,第一根的上影线非常长,这充分说明了在这一周内虽然此股出现了一定的拉升,但是空方的抛压非常大,考虑到此股所处位置,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主力拉高出货的结果;图中标注的第二根单周K线形态出现时,我们发现它的单周的成交量非常高,是一个典型的脉冲式放量,这是主力对倒的充分体现,而主力对倒的唯一目的就是出货。由此可见,周K线形态对于我们的实战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软件周K钱走势图

图5中国软件周K钱走势图


推荐内容

推荐文章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早报
原创
名家
新闻
学堂
期货
理财
外汇
炒股软件
股票知识
K线图
平均线
分时图
短线炒股
MACD
涨停板
强势股
热门资讯

copyright 2016-2018 股民股票网保留所有权 京ICP备16025527号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