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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信披违规】信披违规 太化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时间:2019-01-25   来源:量化交易   点击:

12月14日晚间,据上交所消息显示,因信披违规,太化股份(600281)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太化股份存在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2014年,太化股份通过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和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重复销售部分货物,虚增营业收入约4113.33万元。 此外,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作为中间商,多次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诸如,2014年1月,太化股份分别与太原某工贸公司和山西某投资公司签订全年焦油购销合同,公司就此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约3.17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太化股份2014年全年共虚增收入约7.35亿元,占公司2014年年报营业收入的 21.81%。太化股份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而年审会计师王玉才、王增民未对占比21.81%的相关交易保持充分关注,未能发现虚增收入事项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

此外,太化股份在2014年年报中存在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的行为。具体来看,2015年4月28日,太化股份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 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完整披露全年“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但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中对贸易收入确认方法只进行了一般性描述,未按规定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存在误导性陈述。

综上,太化股份2014年多次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太化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赵敏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认真对待并审慎处理2014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外,时任太化股份年审会计师王玉才、王增民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公司年报保持充分合理关注,未发现虚增收入事项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对太化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3 条的规定。

对此,上交所对太化股份和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赵敏、公司2014年年审注册会计师王玉才、王增民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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